【#Patreon突發時空🇭🇰】最瘋狂的還是今時今日的香港法律,已經被「重新演繹」得體無完膚,例如不在現場也可以「串謀暴動」,把「串謀」和「暴動」的門檻都無限降低,正如行使天賦人權的「未經批准集結」也可以坐幾年監,這是把刑罰的門檻同樣無限降低。換句話說,根據工聯會「邏輯」,只要以上述罪名通緝「爆眼少女」,就可以又起出一個「團伙」:一起和她搞文宣「製造假新聞」的(即任何share過有關新聞的媒體和網民),支援過她的律師團隊(包括眾籌的有心人),去到以聲援爆眼少女為號召的一切遊行機會的參與者,都變成「串謀違反國安法」的共犯。這個清單,可以無限延伸,試問有多少當事人會想過有可能被如此追究,還要是以未審先判的「國安套餐」追究?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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▶️記協主席楊健興:「假新聞法」與「國安法煽動仇恨罪」:香港新聞自由還剩下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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